近年来,针对“地下保单”的日益猖獗之势,保监会加大了打击力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004年11月26日,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签署《保险监管合作协议》,广泛涉及了保险监管、法规交流、信息支援、高层互访与合作等多方面内容,双方准备携起手来,共同打击“地下保单”,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②日前,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各级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对于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保险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③保监会关于开展2004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严厉打击“地下保单”,包括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进行风险提示,与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密切合作,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以及鼓励各保险机构及时提供线索等。
然而,笔者认为,打击“地下保单”仅靠行政制约和法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它的出现正说明了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不足。尽管法律、规章很严,但“地下保单”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因此,加紧立法是一方面,宣传教育则更加重要,否则,老百姓没有“地下保单”的知识,对“地下保单”的危害也就不警觉,自然谈不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当然,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体制的健全,保险市场的完善和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的逐步壮大,以及国民保险意识的增强,内地与境外保险市场的差距会逐渐缩小,“地下保单”也就会渐渐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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