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1日开始,抚州市本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开始申报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9月1日至10月20日之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据介绍,按照政策要求,申请市本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市本级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原市本级国有、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属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和失地农民);3.未申请市直国有改制企业困难职工临时救助人员;4.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5.在市本级参保并有缴费凭证;6.有户籍所在地社区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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