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医保参保职工积极参加运动健身,江苏省盐城市体育局和人社局不久前联合出台《盐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用于运动健身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15年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市体育馆等4家健身场所,刷医保卡享受健身服务。
《办法》规定,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部分可用于购买健身服务,每人每天2个项次,年度医疗保险运动健身消费目前限额为2000元,运动健身场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运行,按月结算费用。
据了解,盐城医疗保险运动健身实行项目目录管理,暂含器械健身、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四项,并将适时扩大。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办法》还对定点运动健身场所申报、监督和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作了具体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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