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宿迁市颁布《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全市将有520万城乡群众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从明年起,该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启动实施大病保险,让所有参保(合)人员享有均等的大病保障。
该市提出,大病保险以减轻参保(合)人员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负担为目标,实际赔付比例不低于50%。政府每年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缴纳费用。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2%以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度总收入的5%以内筹集资金。
首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大病保险赔付率统一规定为不低于92%,高于这一比例的,盈亏由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各按50%分享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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