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健身条例 下半年可刷社保卡健身 2015年1月4日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公立中小学体育设施开放和可使用社保卡余额健身消费等条款最吸引眼球。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下午走进中心书城,就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社保卡消费等市民关注话题举行见面会。
《条例》中,公立中小学体育设施开放和可使用社保卡余额健身消费等条款最吸引眼球。 《条例》正式实施后,深圳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体育场必须开放(但游泳池和专属未满十四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不纳入开放范围),开放时间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两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并可适当收取费用。 另外,社保卡余额可用于健身消费的具体要求是,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万元,那么你的社保卡余额达到3000元,即可消费其中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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