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菏泽市最新出台的《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城市农村统一缴费,享受同等待遇,规定最低参保费用调整为每人90元。
根据去年执行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由之前投保最低标准100元,改为3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城市农村医保无差距据了解,菏泽市新实施的《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城市和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险上享受同等待遇。参保人可自主选择2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菏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一档510元和二档450元2个档次。
“在参保人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对应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设定为每年360元。”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说,“参保人在2个档次中只需缴纳150元和90元。其中,学生统一按照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一档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合并是这次办法颁布的最大亮点,就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与医疗保险没有什么差别和差距,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参保待遇。最低标准提高至300元基础养老金金额月提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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