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将于近日印发实施。根据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 不同企业性质、户籍都要统一 由于历史原因,广州市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存在“不同经济,两个群体,两种比例”的状况,其中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等单位的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从业人员及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等单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2%。 而早在2009年,广东省人社厅就发文要求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但当时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没有实施。 2014年12月26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再次联合发文,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要调整为15%,低于13%的地区要调整为13%,单位缴费比例在13%—15%之间的维持不变。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对不同的户籍人员、不同性质的企业类型,不得设置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 广州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这与目前该市养老保险的单位平均缴费比例14.2%接近。 不影响基金运行及个人待遇 据测算,调整后,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少收入约3亿元,不过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表示,将不会影响基金的整体运行。 “根据我们近几年的检查结果,现在大家的参保意识有所增强,广州市社保参保人数在逐年增加,加上本次调整还将对扩面征缴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此次调整不会对基金造成影响”,陈敏说。 鉴于广州市中小企业较多,因此本次调整大多数企业加增加“负担”。但从全省的角度来说,有利于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也有利于杜绝企业到缴费比例低的城市选择性参保。 陈敏也表示,此举将进一步为广州市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为该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就业竞争创造了公平的条件。 对参保者个人来说,则完全不受影响。个人的养老金待遇只受其缴费基数和年限的影响,与企业缴费比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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