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武宁县社保局获悉,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市社保局结合全市实际,调整了相关基数。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据了解, 五险 缴费基数调整后,2015年武宁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六档缴费,缴费基数分别是:1825元、2325元、3100元、3875元、7750元、11625元。各单位在申报2015年度养老保险时,依据本单位的工资总额确定,最低不得低于2325元,最高不得超过11625元,医疗、生育不得低于2325元,最高不得超过11625元。大病缴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每月2808元执行。工伤保险2015年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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