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获悉,随着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提高,台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983元/月调整到1103元/月,农村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492元/月调整到552元/月。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规定,台州市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台州市区调整到1470元/月,因此台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城镇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为1103元/月,比原来增加了120元/月,而农村户口失业人员按照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50%计算。
给予一次性补助,即为552元/月,比原来增加60元/月。调整后的政策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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