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异地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外地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手续。
如果在异地没有超过核定费用则全部报销,超额的部分,个人支付50%,另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从定点医院转到非定点医院,必须由定点医院开转院证明,或遇到临时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
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登记所需资料:
1、男女双方单位开具在天津市无直系亲属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天津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7号);3、《天津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汇总表》(津社保生登字6号)。
特别提示:
1、《天津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登记表》务必填写完全(例如医院级别、地址、联系方式等),需加盖医院医保章、当地社保章、单位公章。
2、异地分娩只可在当地选择1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职工在住院10日内还需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生育服务专项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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