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最低档为每月840元。
根据2014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5月起,我市(含六县)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按市本级标准执行。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于2008年9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失业保险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统一调剂基金、统一管理数据、统一业务管理。但是,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一直没有实现统一,市县两级失业人员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功能,解决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相同而待遇支付标准不同的问题,我市决定统一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市县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后,县级失业人员的待遇涨幅超过了44%,以各县失业人员领取的最低档失业保险金为例,由原来的每月581元上涨到现在的每月840元,各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与市本级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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