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丽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会议上,市政府决定,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3年度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0元/人,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直接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 11日下午,丽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会议上,市政府决定,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3年度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0元/人,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直接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丽江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合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范围内,新农合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50%的赔付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付10万元。
今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政策调整及新农合筹资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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