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近日启动,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会收到《认证表》,之后须尽快到离居住地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并在10月31日前将《认证表》寄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凭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到经办机构审核结报。未按期办理认证手续将从12月起暂停支付社会保险(障)待遇。
待收到《认证表》后且认定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被停发的待遇则进行补发。凡连续两年采取代理认证方式的,第三年本人必须与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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