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近年来,我省把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第一要务和“高压线”,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老百姓的生活保障建起了防火墙。与此同时,也建立、培养了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基金监督队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培养了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基金监督队伍2009年,我省新组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专门成立了基金监督处。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在机构改革中也注重加强基金监督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截至目前,太原、阳泉、晋中、运城、吕梁、长治、晋城等市都设置了基金监督机构。全省有23个县、市、区设立了基金监督机构,专、兼职基金监督人员分别有77人、282人。他们作为社保基金的骨干力量,在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金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基金监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近年来,全省多次举办了基金监督人员、经办稽核人员培训班,同时对第一批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的地市进行了专门的培训。这些培训对提高基金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监管能力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在社保基金的征管工作中,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在基金征缴、支付、预算、决算等环节严格执行规定,普遍建立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审核制度,对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进行稽核,严格查处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和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在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中,我省建立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要情报告制度、社保基金银行账户设立和变更备案制度、社保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社保基金监督统计报表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等。为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使工作有章可循,2010年年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同时借鉴人社部、兄弟省市和其他省直部门内审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有关处室和单位意见,于9月份出台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部审计办法》。通过这些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了社保基金监督工作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从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关键环节入手,认真开展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狠抓整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检查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审计调查表明,2008-2009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各项保险经办机构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基金管理比较安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欠缴欠征,社会保障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等需要加以纠正、改进和完善的问题。2010年5月4日至6月底,我省配合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组对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抽查了清徐县、天镇县、长治县、灵石县、盂县等五个县,延伸调查了5个乡镇、6个村,入户调查177户,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在时间上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调查表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新农保工作,在机构设立、健全制度、配备设备、保障经费、规范管理、养老金征缴和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积极出台了新农保试点政策,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有些地方还存在新、老农保制度未衔接,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基金未按规定保值增值以及未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为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下发了检查方案,由厅领导带队,基金监督处、医保处、医保中心等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督查组,对省本级、长治、晋城等市、县的两定机构进行了督察,有力地促进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规范运行。严格制度,强化队伍,加强监督,提升能力几年来,社保基金督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和相关措施,加强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设。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在人社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我省将结合实际,调研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研究拟定有关违法违规处理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推动基金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处理行为。加强基金监督队伍建设。目前,我省仍存在基金监督队伍机构不健全、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的情况。为此,将调整充实力量,配备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建设。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出台,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基金监督队伍执法能力。同时,加强金融、医政管理等方面业务培训,努力适应基金监督工作的需要。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的规定,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快考试取证的进度,做好监督检查证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监管。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工作中,我省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省市基金监管软件联网,推进以监管软件联网应用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督,提升监督手段,提高精确度和监管效率。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及优惠利率政策,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调研,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2011年5月,国家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运营行为、计划备案、市场监管等工作,做好企业年金信息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并将对部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调研检查,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情况的监管,规范投资行为,控制运营风险,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争取实现较好收益。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肩负的任务将越来越重。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监督是保持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任重而道远。但全省社保基金监督工作者将不负使命,为老百姓看好钱袋子,管好账单子,为再造新山西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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