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远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精神,于2013年6月18日前对2012年度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补助到位。2012年度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总人数合计44人,符合二次补助的参保人员补助总金额合计为307932.99元,其中城镇职工27人,金额151010.75元,补助标准为(符合政策内的个人自付金额-单位补偿金额-民政救助金额-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的50%)*50%,2012年城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697元;城镇居民享受二次补助人员17人,补助金额合计156922.24元,补助标准为(符合政策内的个人自付金额-单位补偿金额-民政救助金额-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0%,2012年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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