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简称市社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抚顺市社保局医院工作人员3名。现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8、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参加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二、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三、招聘步骤1、公布招聘计划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市社保局所属社保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相关信息表。2、报名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院办公室。(地址:新抚区粮栈街裕民路17号-裕民商城北门对过电话:52625543)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1)《2013年抚顺市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4)2012年1月1日以前考生须出具相应的资格证书(详见《2013年抚顺市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3、笔试1)笔试由市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分)、专业知识(70分),合并在一张考卷上,满分为100分。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市社会保障网上公布。3)笔试结束后,由市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4)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4、资格审查市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5、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符合面试条件、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由市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体检和考核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市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市社保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7、公示和聘用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四、其他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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