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赣人社发[2013]47号),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2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据悉,今年9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统一上调6.54%(调整后,2013年度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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