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十二种的基础上再增加十八种疾病,并出台了认定标准及结算办法。
其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在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活动性结核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认定;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对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进行认定;山医大三院只对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进行认定。
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只能到认定医院享受,一年之内不能更换。参保患者死亡的当月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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