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太原市再度调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从2011年1月起,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从即日起,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开始受理参保职工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超5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的补报工作。太原市医保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不少参保职工已经按原标准支付了看病费用,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办理参保职工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超5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的补报工作。
据了解,需要办理补报手续的参保职工可以携带正式的住院收据、出院证、医保手册,到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补报手续。办理补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2时;13时至17时。
同时,太原市医保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因补报要留存住院收据和出院证,参保职工可先将正式住院收据和出院证提前复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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