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有效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发改委制定并下发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我省及时转发,并对市、县发改委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程序启动项目申报。
?在总结过去几年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新规对项目条件、建设管理、建设方式、补助标准等作出了新的明确和规定。项目优先安排在服务设施缺乏、设备简陋,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较重地区。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允许通过购买方式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省发改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优先支持建设1个县级服务中心和部分乡镇(街道)级服务站。已完成县级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集中开展乡镇级服务站建设。县级服务中心建设规模根据常住人口,一般确定为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左右,乡镇级服务站建筑面积按乡镇实际需求确定。
?此次中部地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比前几年的实际补助水平提高70%左右,这将极大缓解地方自筹资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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