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武汉大学要求今年参加寒假回母校宣讲的学生事先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确保个人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该校团委本月12日发出的一则通知称:“为加强本次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要求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成员签署相关个人责任书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该校公共管理专业大一学生胡文秀认为,“回访母校”活动属学生个人自愿报名参加,“签订责任书表明你对活动的一种认可”。另外,学校已经为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买保险。该校团委韩老师昨日介绍,学校之前的寒假社会实践没有要求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学生签订责任书对社会实践没有影响,主要是让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责任书中的主要内容由“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教育部令第十二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处理”等4条内容组成。经查询,教育部《办法》第十二条的内容是,“学生自杀、自伤”等情况,如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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