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实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险通知
(一)出险登记
保险公司接到保单项下的保险标的或利益出险通知后,应将“出险通知书”一份交被保险人正式填报,同时应将被保险人名称、险别、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地点、估计的损失金额及损失原因记录下来。
(二)出险上报
各险种每一案赔款估计超过公司规定的金额时,应立即上报上级公司或者总公司。
二、核对单底
接获出险通知(不论口头或电话)或有关批单,并复印或抄录一份后,应即查出有关保险单的副本(抄件)。
三、编号立案接到出险通知后,应根据不同种类,分别按报案先后编列赔案号码。
四、现场查勘核损
现场检验是理赔工作关键的一个步骤,接案后应尽快安排前往现场查勘、定损并写出检验报告。查勘要点如下:
(一)出险地点
对静态的财产保险类保单,要注意审核出险地点是否与保单所注明的保险财产所在地或“区域”一致,运输险是否在保单规定的运输路线内。
(二)出险的日期、时间
应查明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出险,特别留意接近保险期限起讫两端时间的出险通知。
(三)出险原因
审查事故原因是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最重要的环节,尽可能在现场取得第一手的资料、证据、旁证,以便确定出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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