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10月10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新标准按区域分别提高到714元/月、63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本月将发放到位。市区(包含襄州区)、枣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630元提高至714元。
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从525元提高至630元。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9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10%以上,最高调整幅度为20%。
截至目前,我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数量为5000余人。按规定,我市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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