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我市城镇户籍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采取补建补缴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月13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进行部署。据介绍,在此次“扩面”中,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以及我市境内户口登记在居委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含去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均被纳入补缴范围。省、市对补缴方式有详细规定。
有用人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规定比例、规定数量、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去年12月31日前已达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次月开始计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足额缴费后,继续按规定参保缴费。
据悉,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补缴手续的不再更改,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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