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几家人乘一辆车,前往五台山途中,不幸车辆翻入沟内,仅1人存活。
昨日,呼和浩特记者了解到,事发地的山西省应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案由超载车辆的驾驶人陈某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今年5月1日7时许,陈某驾车拉载着自己的妻子、儿子和朋友姚某父女俩、朋友的儿子曹某,总共6人,超载1人。从我市出发前往五台山,随行的有4辆车。约11时40分许,车辆由北向南行驶到大石线100公里处时,因雨天道路湿滑,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打滑,车辆驶出路面,翻入道路东侧的沟内,陈某受伤,车内的其余5人都死亡。
山西省应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进行勘查、调查,认为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雨天驾车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能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速规范驾驶,且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车辆核定载人数,其行为是该起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驾驶人陈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车上乘车的5人无责任。目前,陈某已被山西省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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