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自昌吉州人口计生委获悉,今年起昌吉州扩大和提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范围和扶助标准,全州370户家庭从中受益。
为提高计生特困家庭生活质量,昌吉州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城镇户籍女方年龄在45周岁至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国家、自治区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即:城镇死亡家庭340元,伤残270元,农村死亡家庭170元,伤残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扶助金。
同时,昌吉州将女方年龄在45至48周岁之间的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内。 据了解,目前,昌吉州已经开始对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进行条件确认,并加大宣传,在国家基础标准上提高补助,共投入68.75万元,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真正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困难,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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