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今年春晚一对草根歌手的动情演唱勾起了不少正在生活道路上打拼的人们心中的惆怅。少壮犹如此,老人何以堪!但是在开发区,一个由于事业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群体——多半辈子依附于土地的超龄失地人员,毋庸置疑地免去了这种后顾之忧。3月25日,杨庄户村的杨润田老人拿到了从工商银行取出的第一笔超龄失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数着手里的721元钱,老人的脸上流露出幸福的笑容。
像杨润田一样,从账户中领到足额养老保险金的超龄失地人员共有3241名,在上保险时,开发区一次性拿出1.12亿元财政补贴,为参保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
杨润田今年71岁,想起自己能像城里的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的心里别提多满足了,“这样的好政策别说是我这辈人了,就是祖祖辈辈的农民都想不到的,以前靠全家的4亩地每年能赚上1000多块钱就不赖了,现在生活不愁了,没有后顾之忧了。”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像我这个年龄的农民,按政策需一次性向前补缴15年费用,其中财政补贴18742元,集体负担9830元,个人只需缴纳5898元,可按月享受72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再加上供暖期间每月增加的128元取暖补贴,不到1年时间就可以‘回本’,再往后就是国家养活我了!”2008年,开发区参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办法,制定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印发了实施细则,规定男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年龄在16至55周岁的失地农民均列入参保范围。
至此,凡符合参保条件并参保的人员中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均可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全区近千名失地农民带去了生活保障。而当时由于政策限制,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并未纳入养老保险范畴,虽然可以按月领取330元的养老补助金,但彻底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却一直牵挂着人们的心。2010年底,这个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了市人社局转发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开发区超龄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男年龄超过60周岁、女年龄超过55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向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向前补缴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和利息;以完成补缴手续当月作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从下月起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这一政策的实施彻底解决了2008年开发区实行失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时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714名达到和超过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的养老保障难题,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与参保前每人每月领取的330元生活补贴相比,按目前的养老待遇标准计算,参保后每人每月平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645元,同时享受每年640元的取暖费以及丧葬费等统筹待遇,每人每年可至少增加养老金收入3280元,加之养老金持续上调因素影响,老百姓的实际收益会更大并将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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