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当事人来到连云港市新浦区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原来,当事人丈夫因病死亡,生前在中国银行开了一个保险柜,存有房屋产权证、金银珠宝、现金等财物。银行要求当事人凭继承权公证书,才能打开保险柜。
公证员听后,认为此项公证难度较大,因为财产标的不明确。按规定,继承权公证必须有明确的继承标的才能办理。公证处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必须办理两件公证,一是财产清点公证,对保险柜里的财物,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制作财物清点清单;二是继承权公证,在明确财产权属基础上,根据继承人的意愿,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员根据这一公证方案,首先与中国银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与继承人一起打开保险柜,对财物现场进行清点,然后根据清点结果,按照办证规定,出具了财产清点公证和遗产继承权公证。当事人凭公证书最终取走了财物,解决了当事人继承财产的困难,受到好评。
这起特殊公证是新浦区公证处成立以来首例打开保险柜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成功案例,对今后办理此类公证具有示范作用,并以实际行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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