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年来,为进一步解决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我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参保手续,力争让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已为3.8万名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
据介绍,我市根据相关政策,在2009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简称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对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未超龄人员,由征地主体按16周岁起每两周岁补缴1年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缴费,缴费基数以批准征地时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部分不高于8%)。
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尚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由其个人或随其就业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已超龄的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以批准征地时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