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上月1号开始,攀枝花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均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
近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个人不用再缴纳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但同时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其个人应按规定及时接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不设等待期,其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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