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后王菲与李亚鹏离婚后,两人动向备受关注。今天上午,王菲演唱会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上午9时30分许,二中院第二审判区36法庭内,原告被告双方均已落座,李健和王菲均未出现在法庭。原告老孙文化有限公司将被告陈家瑛制作公司、上海圣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公司等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以及王菲的经纪公司4方告上了法庭,索赔350万元版权费。老孙文化公司主张王菲侵犯了的表演权,向王菲经纪公司索赔350万元版权费。是歌手李健在2003年发行的专辑中的一首歌,此歌版权在2008年被老孙文化公司买断。据媒体报道,按合同,只允许曲作者李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须得到老孙文化公司的同意。
2010年王菲在春晚演唱,便是经过了公司负责人孙涌智的授权。原告老孙文化公司诉称,2010年至2012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演中,未经他们授权,多次演唱了。在法官问询阶段,原告被问及主张索赔35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原告老孙文化公司代理人称,赔偿额的依据是,被告所获取的收益来源,包括演唱会的门票、广告、赞助等。王菲在演唱会中演唱的这首歌曲是经过多年沉寂,春晚时唱出来红遍大江南北。现在王菲和李亚鹏离婚,李亚鹏在微博上提到 传奇 。刚说到这里被法官打断: 不要提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原告老孙文化公司代理人当庭出示了李健亲笔签名的声明,该声明称,2008年10月28日,将包括在内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期限为6年。被告方代理人并不认可该份声明的真实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人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原告同意和解,被告拒绝。法院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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