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周三盘后公告称,因供货方北京西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耐火材料品质不合格造成公司受损,公司于7月17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北京西普向公司赔偿损失1579.43万元,公司已于7月29日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
古越龙山称,其在2010年6月30日与北京西普签订总额为680万元的合同,由后者向公司提供耐火材料,砌筑成两座玻璃窑炉:1号炉:46㎡生产棕色玻璃瓶的马蹄焰窑炉;2号炉:32㎡生产普白玻璃瓶的马蹄焰玻璃窑炉,投入使用时间分别为2011年5月和4月。但在2013年3月9日及2014年2月23日,2号路两次发生漏料事故。经公司委托专业部门鉴定,鉴定结果一致认为耐火材料本身的品质不合格是导致窑炉漏料以及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的原因。公司认为,2号炉的漏料以及1号、2号炉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系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为此遭受的损失也应由北京西普赔偿,然北京西普拒不赔偿。故公司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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