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特困残疾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日前,扬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苏残发[2009]68号〈关于给予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的意见》。
这就预示着,从本月起,我市将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行补贴。
文件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帮助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贴;对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各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盲人按摩企业的从业残疾人给予保险补贴,从业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所需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同对盲人按摩企业从业困难残疾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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