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从业人员及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等单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 12% 不同经济 两个群体 两种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统一为 14%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 企业 创造公平环境 降低缴费负担 个人 养老保险待遇 不会受到影响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不再实行“不同经济,两个群体,两种比例”,而是统一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不变,企业职工个人养老待遇不会受此变化而变化。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你市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粤人社函[2015]39号)的意见,经广州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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