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我市自2013年在市区试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启动对2013年度大病保险的补偿工作。补偿工作实施一年来,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4年,市区共有近1.1万人次享受2013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待遇,补偿金额达到8367万元。通过补偿,职工医保大病人群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9%提高至75.6%,整体补偿率提高了6.6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大病人群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1.3%提高至65.7%,整体补偿率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同时,对2014年以来参保就医人员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待遇的,采用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直接刷卡即时结算,去年,市区已有超过4.3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基本项目”补偿待遇,补偿费用7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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