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等七人于2014年9月前后,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多次到天津市武清区下辖的多个乡镇开发区内,于凌晨采用翻墙入院手段进入上述开发区企业内,寻找到财务室、经理室等房间,采取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镐头等工具撬门、撬保险柜等手段,进入室内窃取房间内及保险柜内现金、金银首饰、外币、电脑等物品,数额巨大。
天津视窗5月21日电:近日,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多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的专门以企业财务室保险柜为撬盗目标的重大盗窃案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等七人于2014年9月前后,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多次到天津市武清区下辖的多个乡镇开发区内,于凌晨采用翻墙入院手段进入上述开发区企业内,寻找到财务室、经理室等房间,采取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镐头等工具撬门、撬保险柜等手段,进入室内窃取房间内及保险柜内现金、金银首饰、外币、电脑等物品,数额巨大。
后被抓获。 截至案件侦破,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先后盗窃18次,共在上述开发区内盗窃18家企业,累计盗窃数额达3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现金共计210000余元,美元、欧元、加拿大元等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共计达60000元等,盗窃数额巨大。 案件分析: 武清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严格、认真审查案卷后,发现七名犯罪嫌疑人在盗窃目标选择上的特点,即专门以企业财务室保险柜为盗窃目标。经提讯中做大量说服教育工作,七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其背后的动因,即一方面七名犯罪嫌疑人均来自西南偏远地区,本打算来津打工,以补贴家用,但在职业技能、就业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不足,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最后沦为靠偷盗维持生计。
另一方面,做出上述选择可以在短期内迅速非法获取巨额财物。
经初步计算,王某等人平均每次作案所得非法收益达17000余元,每次作案收益非常大。七名犯罪嫌疑人正是在打工生活遇到困难时,在这种巨大利益驱动下,频频作案,并屡屡得手,反过来又进一步促使其继续作案。
为保障企业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团伙作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武清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经过严格审查、补充取证、讯问突破等环节,于近日将该起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盗窃案起诉。
检察官提示: 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安保负责人要加强安保工作,积极探索安全保障新做法及财物管理新方式,做到企业内不隔夜放置大量现金,将现金、贵重物品等及时、妥善地处置和保管,加强防范意识和创新防范举措。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在进城打工面临困境时,要积极寻求当地劳动部门的帮助,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多渠道搜罗就业信息,拓宽自身就业渠道,以积极的心态融入城市打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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