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新疆自治区级医保卡的参保人员请注意,重新认定的280家新疆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227家新疆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公布。
具体名单,参保人员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
如果自己以前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在名单之内,可前往社保机构核实变更。 乌鲁木齐,从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一经认定,其资格有效期都为三年。相较于2008年底的认定,此次认定结果,定点零售药店减少了72家,定点医疗机构减少了29家。
相关人员介绍,定点单位的资格发生变化,并不是一定要等三年统一再认定,除了其自身经营等原因,每一年的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以及发生经查实的,根据相关规定,也会取消其定点资格。
据悉,定点零售药店的重新认定,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重新认定,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执行,目的都是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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