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要严格按照《征缴条例》和《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天津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首先,将养老保险费征缴扩面的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范围内企业和单位年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全覆盖。
同时,他们还把扩面与加强基金征缴有机结合起来,凡参保企业都要及时足额缴费。通过核准缴费基数、养老保险金额征缴等措施,加大追缴企业欠费力度,至年底力争实现1亿元的追欠目标;其次,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费全额缴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健全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数据库,全面建立个人账户,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并加快建立街道一级劳动保障机构,搞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点;第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督工作,严肃查处挪用、扣压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认真稽核、规范缴费工资基数,确保今年征缴基金4.7亿元的任务。
据介绍,截至目前,天津市劳动部门已书面稽核参保企业10131户,参保企业在职职工160.82万人,约占全市2000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90.1%。通过稽核,发现各类企业少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9730.74万元。劳动部门督促企业补报缴费人数17920人,缴费基数4867万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21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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