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以郑州为例,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64元涨至992元,上涨128元。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3个档次,由原来的1080元、950元、820元,分别涨至1240元、1100元、960元。而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所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992元/月、880元/月、768元/月。
由于郑州是一类地区,原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64元/月,调整后涨到992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本月起也都随之按比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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