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寮步镇召开农(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会上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下发《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内容,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市、镇、村各级财政按442比例分担。各地级市以上市对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
至此,我市将农(居)民纳入省级统筹范围,将去年12月调整的2139元/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再调整,调整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月,也就是说,个人缴费由171.12元/月上调至192.64元/月。
据悉,全省实行统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为市、镇农(居)民养老保险进入省级统筹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实现农(居)民养老保险并入企业养老保险,使市、镇农(居)民退休金可以保持同职工退休同一水平,切实提高农(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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