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下达了2013年度渔船互助保险补贴资金163.9万元,标志着辽宁省正式实施渔船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此次在辽宁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度渔船互助保险补贴资金163.9万元后,辽宁沿海各市县财政、海洋与渔业部门正抓紧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参保渔民手中。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下达了2013年度渔船互助保险补贴资金163.9万元,标志着辽宁省正式实施渔船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据悉,辽宁省共有海洋捕捞作业渔船4万多艘。
近年来,每年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渔船海损及失踪事件多达上百起,对辽宁省渔民和渔业生产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渔船价值高、海洋作业风险大,保险机构普遍不愿为渔民承保,即使个别保险公司有意向承保,但由于保费额度远高于其他险种,渔民都不愿参保。
由于上述原因,辽宁省渔船保险一直未纳入国家实施的农业保险政策补助范围。而一旦发生海上事故,船损常常高达上百万元,由于没有参保,渔民得不到保险赔偿。为加快推进辽宁省渔船财产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船互助保险业务,去年辽宁省财政厅会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结合渔民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渔船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在充分尊重参保人意愿的前提下,辽宁省财政部门通过实施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鼓励和支持捕捞渔民参加渔船互助保险,增强其抗御风险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此次在辽宁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度渔船互助保险补贴资金163.9万元后,辽宁沿海各市县财政、海洋与渔业部门正抓紧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参保渔民手中。随着这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将吸引更多捕捞渔民参保,进一步降低捕捞渔业生产风险,有利于保障渔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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