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昨天(22日)表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企业应把每年为职工上保险的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公开,对于未缴或少缴的,工会组织将负责监督企业执行。社会保险法7月起实施,市总工会昨天举办了“了解社会保险权益,增强职工维权意识”的宣传活动。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以劳动报酬类案件占据比例最高,占总量的一半;其次是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类案件约占两成。
这些劳动争议多发生在规模小、用人不规范的非公企业,如餐饮业、保安公司等。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按职工的工资标准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工会部门了解到,有些企业并未照此执行。如一些职工月薪5000元,但企业只按3000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表面看现在该员工每月可以少扣钱,但实际上长远利益会直接受损。特别是很多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打短工、流动性大,更不愿每月从工资里扣钱缴纳社会保险,而企业也乐得“睁一眼闭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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