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上调各市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此次调整前,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430元,最低300元;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510元,最低380元,全省平均水平增长21.7%。济南所属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五区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为51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50元。失业保险标准将上调80元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各市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
调整后最高达到每人每月510元,最低标准380元,皆比以前提高80元,平均上调幅度21.7%。据介绍,本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执行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五档:济南5城区、青岛7城区、烟台4区4市、东营市、威海市每人每月510元;淄博市、潍坊市每人每月490元;济南章丘、长清及远郊3县、青岛5市、烟台3市1县、莱芜市为450元;枣庄市、日照市及济宁、泰安、临沂部分区县430元;德州德城区、滨州市410元;济宁、泰安、临沂、德州部分区县及聊城市、菏泽市每人每月380元。据了解,随着我省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连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上次调整是在2009年1月1日,调整后全省平均水平365.6元,平均上调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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