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吉林省再次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2%调整至21%;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内不计收滞纳金,也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会补贴或岗位补贴,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创造条件。
据测算,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下调1个百分点,可减少企业缴费约5亿元。自2008年起,吉林省连续两年各下调1个百分点,共减少企业缴费约10亿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指出,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内不计收滞纳金,也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会补贴或岗位补贴。为促进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对2009年内一次性补齐历年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免收滞纳金。
同时,对依法参保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当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经被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认定,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允许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从2009年1月1日起,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在国家规定标准上适当提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约100元,调整幅度为2008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930元的11%左右。据统计,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实际平均增加104元,增长11.8%,目前全省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030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