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把在佛山就业的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9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发布。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称,这是对3月份生育保险政策的补充,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适用人员的范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用人单位应为依法招用的境外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其最多不超过两次因分娩所发生的生育津贴。
中国内地居民与上述人员结婚后在境内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此外,参保职工在境外医疗机构流产、分娩以及计划生育手术(指节育或绝育)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如职工产假期间中断缴费且产前开始休假的,以分娩日前15天为产假起算点,中断缴费日为产假终止点计发生育津贴给原用人单位。如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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