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唐山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和纪念抗震40周年打造优良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境,唐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率先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近日,唐山市政府食安办、唐山市金融办、唐山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唐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唐山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和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并鼓励除上述企业(单位)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
为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水平,由唐山市政府食安办、唐山保监分局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确定1-2家信誉好、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网络齐全的保险机构作为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承保公司。被保险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一是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被保险企业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企业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三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唐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摸底、整合食品企业现有投保种类,研发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健全服务体系及扶持政策,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建立第三方或权威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方式,促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事故查勘和预防、责任认定、损害鉴定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完善,为建立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目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际上通行的是受害者一般可以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政府和保险公司四个途径获得赔偿或者救济。目前我国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201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今后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将成为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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