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加快推进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按照《意见》,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扩大覆盖面,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将视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也将稳步提高。在统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基础上,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连续参保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适当提高。《意见》要求合理控制基金结余率,原则上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25%以内。超出比例的应适当调整医保基金支付政策。2010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设区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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