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正在酝酿着调整失业保险金,将按所在地新执行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重新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广西的失业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广西在2004年12月根据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过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经过调整后,每类地区的失业金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目前,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出来了,广西也正酝酿着调整失业保险金。按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99%为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广西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南宁市、桂林市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原460元/月上升到500元/月,防城港市、钦州市等二类地区从原400元/月上升到435元/月,各县级市等三类地区从原360元/月上升到390元/月。广西将按有关规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届时,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金将随着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按相应的标准多领一点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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