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济南、淄博、枣庄等11市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枣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有的每人每月255元、200元统一调整到282元,最大涨幅达到41%。
“近年来各地市根据自身情况对当地失业保险金有些个别调整,但是11市的统一调整是2000年以来的首次。”省劳动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今天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1999年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标准为失业人员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而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随着近年来山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较大,失业保险金的实际结余情况使得难以跟上其调整速度,于是自2002年以来两者脱离,由各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行向省政府报批调整。 本次大规模调整是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的。
“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水平不相匹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去年省劳动保障厅在各市进行测算,发现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上调。这是为了使失业人员也能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该工作人员表示。
经过此番调整,淄博、威海所辖全部区域及济南、烟台、潍坊的部分区域每人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数额达到300元以上,其中济南市5城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340元。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已达到780多万,今年一季度共发放失业保险金2.5亿元,惠及33.3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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