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潍坊市决定今年再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据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5至6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增加额为5级206元/月、6级196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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